一、结婚后房子过户给妻子算共同财产吗
在婚内将房产转让给妻子时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。若双方存在关于房产赠与以及
其他产权划分的明确协议,且协议中明确指出该房产仅为妻子所有,那么此种情况下,这处房产即被视为妻子的私人财产。反之,如果没有此类协议的约束,即便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,但由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,因此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结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
若为婚后所购置之房产,则不论是否加入女方姓名,皆归属于夫妇共有的资产范畴。在我过法律制度中,我们所实行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制。换句话说,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,即若两口子未有特殊的财产协议,则他们在这期间所得之所有财产均归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。所以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产,无论所有权人为何方,皆为此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关于将房产所有权转让予配偶一方这一事项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房屋赠予以及产权分配的书面协议,并且该协议中清清楚楚地指出该房产属于配偶一方独立拥有,那么就应该将此房产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然而,如果缺乏这样的书面协议,即便已经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,由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,因此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。